广州招办:注销高中录取后只能参加职校录取

        今年广州中考将在6月15日~17日举行,本月30日开始填报志愿。昨天,广州市招考办发布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问答。记者从中了解到,市招考办会对已被录取但又要求注销再补录的行为进行限制,要求放弃已被民办高中或公办高中择校录取的学生,只可以继续参加职业类学校录取。另外,定为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全免。

  据了解,今年“老三区”中考考生在独立批可报一公费一择校志愿,提前批可报两个公费(或民办高中)志愿、两个择校志愿,第一、第二批分别可有4个公费(或民办高中)志愿、4个择校志愿,第三、第四批分别可报3间民办高中。第五、第六批分别可报两间及六间职业类院校。其余各区、县级市除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可报志愿数略有不同外,其余批次志愿数都和“老三区”相同。  

  市招考办和各区招考部门、招生学校,对已被录取但又要求注销再补录的考生给予相应的限制。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公费生,不得注销录取资格和退档;要求放弃已被民办高中或公办高中择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录取到其他普通高中,只可以参加职业类学校录取,并需办理注销录取资格手续;生源不足的民办高中可进行补录。注销、补录都安排在第四批以后进行。

  一般情况下,公办高中的择校、民办学校、公办学校自筹经费班的收费都比公费收费高,选择这些志愿的考生,应该了解清楚有关学校的收费标准、结合家庭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志愿的顺序。考生被前面的志愿(不论公费或择校、民办学校、自筹经费班)录取后,以后的志愿即使达到录取分数线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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