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具有招生资格名单 违规不承认学籍
教育部11日对外公布2011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并指出,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学校和2011年4月27日后教育部发文批准设置或备案的高等学校,其他任何机构(包括经批准筹建的高等学校)均不具备2011年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据悉,本名单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通本科院校(共820所);第二部分是普通高职院校(共1228所);第三部分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共311所);第四部分是经国家审定的分校办学点(共70个)。不含军事院校和港澳台高校。
教育部最后强调,对于违规招生的单位,其所招学生的学籍、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均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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