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清查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 不达标将撤并

         江西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定于2011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对该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逐步限制招生和在校生规模,直至调整、撤并学校。

  据了解,本次清查对象为现有的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专部、民办学校、教学点),一些地方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后,人财物仍然独立的成员学校,列入此次清查范围。重点对象是民办学校、以实施远程教育教学管理为主的公办学校以及设立校外分支机构、教学点较多的学校。

  清查工作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学校办学资质,学校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民办学校是否按规定年检,是否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学校设立校外分支机构及教学点的报批程序和手续、校外办学的监管工作及保障措施;学校实施远程教育教学的监管工作及保障措施等。

  据介绍,江西省教育厅将抽调职成处、规划处(社管处)、省监察厅驻教育厅监察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等有关处室负责人和部分省属中专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管理、资助管理的同志组成抽查组,分小组分赴各有关省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检查。

  江西省教育厅通知指出,凡是发现没有履行报批和备案程序、手续的校外分支机构及教学点,一律不予认可;确有需要设立的,必须补办报批备案手续,首先应征得设立分支机构、教学点所在县(市、区)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再报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江西省教育厅称,抽查工作中凡是发现在办学条件、学校管理等方面与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差距较大的中等职业学校,要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要逐步限制招生和在校生规模,直至调整、撤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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