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考照顾政策稳中有变
记者5月16日从宁夏教育考试院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录取政策调整方案》已通过教育部审核批准,今年起实施。
据了解,我区现执行的超出教育部规定范围的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共有四项:“自治区级优干和三好学生加10分”、“自治区级体优加20分”、“教师子女考生加10分”以及“山区户籍考生加10分”。其中,前三项是在考生第一院校志愿(或平行志愿A院校志愿)报考区内高校有关专业并向区内高校投档时使用。而第四项山区户籍考生照顾政策有三个要素,即:一是山区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和分值可以累加,二是累加后山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最高分值为30分,三是该项加分政策在全国范围使用。由于我区该项录取照顾政策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所限定的照顾加分的项目、分值和适用范围,且与区外高校录取时实际执行的教育部限定的政策范围以及教育部对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限定的加分分值及适用范围的要求之间存在较大矛盾。因此,区外院校对我区自行制定的超出教育部规定的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加分项目和分值不予认可,致使部分享受了我区超出教育部规定范围的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面临被院校退档或录取专业安排处于劣势的较大风险。
教育部在普通高校招生规定中明确限定:“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向本地区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2010年11月,教育部等5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省级招生工作委员会要从加分项目是否合理、照顾强度是否合适、约束条件是否增加、监督管理如何加强、违规惩处如何加大等方面,对本地区现行高考加分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和评估。要结合本地区开展高考综合改革、录取模式改革等新情况,合理适度调减加分项目和分值”。并要求各省“系统清理地方性加分项目,规范加分工作流程”。《通知》还要求各省要“提出本省(区、市)系统清理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意见,报教育部及相关部门重新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实施”。按照五部委《通知》的要求,随着全国各省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不断规范和高考阳光招生工程的深入推进,我区如继续沿用现有的高考照顾政策,不但考生在区外院校录取时得不到实际利益,而且还存在考生无法准确合理填报志愿和被区外院校退档的极大风险,实际上损害了考生的利益。因此,及时清理规范我区地方性高考加分政策是顺应国家政策要求和维护考生切身利益的积极举措。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要求,自治区对我区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主要做了适用范围的调整,加分项目和分值均未做任何变动,以确保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的顺利执行。除此之外,按照五部委要求,我区的高考照顾政策调整方案中和全国同步调整的内容有学科奥赛和体育特长生的加分项目和分值。
相关链接自治区对我区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调整内容有:
一是少数民族的加分项目、分值和加分适用范围继续保留,即回族考生在高考文化课基础上可以加20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且加分项目和分值可在全国范围高校适用。
二是我区自行制定的“山区考生”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的加分项目和分值继续保留,适用范围须从原来在全国范围适用,调整为考生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院校志愿)报考区内高校并向区内高校投档时使用。这一政策作为过渡性政策,执行到2013年,从2014年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三是我区自行制定的“教师子女”“自治区级体优”“自治区级优干和三好学生”这三项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的项目和分值继续保留,适用范围仍为在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院校志愿)报考区内高校有关专业并向区内高校投档时使用。这一政策作为过渡性政策,执行到2013年,从2014年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四是考虑到宁夏正在实施的“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工程,对2011年至2013年从山区迁入川区的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子女考生,六盘山高中、育才学校、银川一中民族班、吴忠中学民族班宁夏山区户籍考生,可参照调整后的“山区”考生高考照顾政策执行。
自治区高考照顾政策调整方案中和全国同步调整的内容有:
对于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高考加分政策做了以下两点调整:
一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由中国科学技术学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考生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的政策执行到2013年,从2014年起,取消该项录取照顾加分政策。
二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学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赛获得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从2014年起不再具有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对于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政策做了以下两点调整:
一是保留“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录取照顾加分项目,从2014年起,加分分值由20分调减为10分;
二是2012年-2013年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项目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在报考当年认定的考生,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提供档案(报考体育类专业时,不加此项照顾分),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从2014年起,取消该项录取照顾加分政策。
据了解,我区现执行的超出教育部规定范围的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共有四项:“自治区级优干和三好学生加10分”、“自治区级体优加20分”、“教师子女考生加10分”以及“山区户籍考生加10分”。其中,前三项是在考生第一院校志愿(或平行志愿A院校志愿)报考区内高校有关专业并向区内高校投档时使用。而第四项山区户籍考生照顾政策有三个要素,即:一是山区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和分值可以累加,二是累加后山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最高分值为30分,三是该项加分政策在全国范围使用。由于我区该项录取照顾政策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所限定的照顾加分的项目、分值和适用范围,且与区外高校录取时实际执行的教育部限定的政策范围以及教育部对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限定的加分分值及适用范围的要求之间存在较大矛盾。因此,区外院校对我区自行制定的超出教育部规定的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加分项目和分值不予认可,致使部分享受了我区超出教育部规定范围的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面临被院校退档或录取专业安排处于劣势的较大风险。
教育部在普通高校招生规定中明确限定:“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向本地区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2010年11月,教育部等5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省级招生工作委员会要从加分项目是否合理、照顾强度是否合适、约束条件是否增加、监督管理如何加强、违规惩处如何加大等方面,对本地区现行高考加分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和评估。要结合本地区开展高考综合改革、录取模式改革等新情况,合理适度调减加分项目和分值”。并要求各省“系统清理地方性加分项目,规范加分工作流程”。《通知》还要求各省要“提出本省(区、市)系统清理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意见,报教育部及相关部门重新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实施”。按照五部委《通知》的要求,随着全国各省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不断规范和高考阳光招生工程的深入推进,我区如继续沿用现有的高考照顾政策,不但考生在区外院校录取时得不到实际利益,而且还存在考生无法准确合理填报志愿和被区外院校退档的极大风险,实际上损害了考生的利益。因此,及时清理规范我区地方性高考加分政策是顺应国家政策要求和维护考生切身利益的积极举措。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要求,自治区对我区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主要做了适用范围的调整,加分项目和分值均未做任何变动,以确保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的顺利执行。除此之外,按照五部委要求,我区的高考照顾政策调整方案中和全国同步调整的内容有学科奥赛和体育特长生的加分项目和分值。
相关链接自治区对我区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调整内容有:
一是少数民族的加分项目、分值和加分适用范围继续保留,即回族考生在高考文化课基础上可以加20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且加分项目和分值可在全国范围高校适用。
二是我区自行制定的“山区考生”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的加分项目和分值继续保留,适用范围须从原来在全国范围适用,调整为考生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院校志愿)报考区内高校并向区内高校投档时使用。这一政策作为过渡性政策,执行到2013年,从2014年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三是我区自行制定的“教师子女”“自治区级体优”“自治区级优干和三好学生”这三项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的项目和分值继续保留,适用范围仍为在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院校志愿)报考区内高校有关专业并向区内高校投档时使用。这一政策作为过渡性政策,执行到2013年,从2014年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四是考虑到宁夏正在实施的“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工程,对2011年至2013年从山区迁入川区的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子女考生,六盘山高中、育才学校、银川一中民族班、吴忠中学民族班宁夏山区户籍考生,可参照调整后的“山区”考生高考照顾政策执行。
自治区高考照顾政策调整方案中和全国同步调整的内容有:
对于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高考加分政策做了以下两点调整:
一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由中国科学技术学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考生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的政策执行到2013年,从2014年起,取消该项录取照顾加分政策。
二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学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赛获得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从2014年起不再具有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对于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政策做了以下两点调整:
一是保留“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录取照顾加分项目,从2014年起,加分分值由20分调减为10分;
二是2012年-2013年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项目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在报考当年认定的考生,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提供档案(报考体育类专业时,不加此项照顾分),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从2014年起,取消该项录取照顾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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