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办幼儿园收费将“法定”

        5月11日,辽宁广播电视台报道称,今年省人大代表的24件议案有望催生12项立法。
 
  其中,《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将适时列入立法计划,《辽宁省职工权益保障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会上就透露了人们比较关注的“入园难”、“入园贵”以及职工超时加班等方面的立法事项。

  辽宁省民办幼儿园收费将“法定”

  明年,100个3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的孩子里,能有85个孩子有幼儿园上。
  这是我省对2012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作出的安排。
  家长关心的入园费用、幼儿园数量等问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用法规来保证,就此建议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尽早启动《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这部法规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
  民办幼儿园自主定价的情况将有可能改变。
  调研发现“入园难”“入园贵”存在五个原因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省人代会上,王家娟等10位省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议案,通过调研将儿童“入园难”、“入园贵”的现状归为五方面原因:
  ①多数地方政府缺少对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比较低,财政对学前教育的资金投入较少;
  ②民办教育发展不规范,有的无证经营或证件不全、校车超载;
  ③公办幼儿园数量少,大多数为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只有少数为全额拨款,管托费又限价,造成公办幼儿园经费短缺;
  ④公办幼儿园职工占编不顶岗、教师不足。民办幼儿园教师水平低,教师进修、培训和职称评定制度缺乏,幼儿教师知识相对陈旧;
  ⑤管理人员和幼儿园的数量不成比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多数用于补充办园经费不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很少。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营造有效的政策法制环境,对保障和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非常必要,鉴于《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制定学前教育方面地方性法规作为一项保障措施作了规定,建议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尽早启动这部法规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至此,我省通过制定《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来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也纳入议程。
  触犯条例情形严重的,建议吊销办学许可证
  王家娟等代表在关于制定《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议案中,对条例的内容提出了建议。他们认为,至少应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①总则。包括制定的根据、学前教育的概念,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②设立与审批。包括要明确学前教育机构的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对申办幼儿园的具体要求和审批程序;
  ③保育与教育;
  ④经费。包括明确规定公办幼儿园经费来源、财政投入,民办普惠制幼儿园收费等;
  ⑤学前教育保障;
  ⑥法律责任。包括对于违反条例规定,具有触犯条例情形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学,触犯情形严重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于立法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身为家长的市民李先生认为,应该尽早出台,尽早让孩子接受更规范的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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