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考河北内户籍符合条件的可享公助生指标
具有唐山市正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高中阶段招生学校。但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五年一贯制及“3+2”高职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中考报名和参加中考各项考试时,均需出示学籍卡。
⑴原市区考生报考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原市区范围内的考生必须具有原市区户口。原新区与原丰润县考生资格的界定由丰润区教育局确定。丰润区划归高新区和空港城的考生,可自愿选择报考市区学校或丰润区学校,但不能兼报。指标生录取时,所有报考市区学校的考生作为一个指标单位,报考丰润区学校的考生享受原就读学校指标。
②户口在原市区、学籍在本校且七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在本校报名;初中阶段正常转学的经区教育局批准,在转入学校报名。享受该校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
③户口在原市区但在原市区以外学校就读,需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到户口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④省内户籍来唐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按规定(唐教字[2008]20号)入学且在同一所学校读满三年的,不受志愿限制并可以享受公助生指标。
⑤外地来唐投资人员子女,应到就读学校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为不影响外地来唐投资人员子女填报志愿和录取,须向市教育局提供监护人申请、临时户口证明、身份证明、注册资金证明、近一年的完税证明等文件,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不受志愿限制。
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不得报考一、二批学校。
⑦其它特殊情况考生的报名办法,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商相关区教育局确定。
⑵各县(市)和丰南区、原丰润县的具体报考条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作出具体规定。不得限制本地户口学生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