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的历史与现实

  论文摘要: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从建国初期的学历要求逐渐发展成以法律内的学历要求为主,并辅以法律外的专业技能的补充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但在实践中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不符合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要求,需积极创造条件来构建和实施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制度。 
  论文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历史演变;现状分析 
   
  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的演变 
   
  (一)体制改革前中职教师资格制度仅提学历要求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中等职业教育主要是中等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两种类型。当时的中等职业教育主要是各业务部门办学,如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进中等专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自本院一九五二年颁布了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以来,中等专业教育在调整、整顿和改革工作中已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不包括中等师范学校,下同)逐步转归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开始按照国民经济各部门的需要及专业化的原则来培养干部”,并建立了定期交流技术课教师和技术人员的制度,因此,能够满足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教师资格仅对学历提出了要求。 
  我国技工学校以技能培训为主,所以对培训教师突出实践技能,而对学历要求较低。1954年4月25日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暂行办法草案》中提出:“技工学校的教师,应尽量做到以专任为主。技术理论教师,应由相当于中等技术学校毕业以上程度的技术人员担任;技术实习教师,应选拔具有高小以上文化程度(小学6年级以上)及有一般技术理论常识的优秀技工担任。政治课须配备能够胜任的教师担任之。”而中等专业学校主要是培养国家干部,对教师的学历要求较高。1954年11月24日,教育部发布《中等专业学校章程》提出了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学历要求: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其中某些技艺性较强的专业教师,亦可为专科学历,从事教学工作多年,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学历。” 
  (二)体制改革后中职教师资格对学历与专业技能均提出了要求 
  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我国中等专业学校的任职资格没有多大变化。如1986年6月26日,国家教委颁发的《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对中等技术学校的文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的学历要求同1954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专业学校章程》规定的相同。但同时指出:“注意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四级以上技工、能工巧匠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而技工学校一方面对教师资格进行了必要补充,另一方面对学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1986年11月11日,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联合颁发《技工学校工作条例》规定:“学校应切实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业务进修工作。生产实习指导课教师要努力达到能教本工种(专业)的工艺理论课;技术理论课教师应掌握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应支持和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学术研讨活动。”1988年9月1日,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试行〈职业技术培训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实施意见》指出:“试行《职业技术培训教师专业证书》制度是根据职业技术培训教师工作岗位的需要,对从事培训工作多年,具有一定业务知识或教学能力,但未达到现有教师任职资格所要求的大专毕业程度的人员,有目的地进行成人高等专业知识教育。”可见,当时技工学校对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是大专毕业。 
  1989年1月5日,劳动部制定的《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指出:“根据以技能培训为主的特点和不同行业、专业(工种)的实际情况,技工学校要在加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同时,逐步建立一支既能指导技术操作又能讲授专业(工艺)理论,专业技术课与生产实习课一体化的新型师资队伍;企业培训中心和就业训练中心要逐步建立一支适应岗位技术(业务)培训需要的既懂专业又懂管理,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技术理论基础课教师应争取掌握某一工种的操作技能;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实际操作技能必须具备中级工(五级工)以上水平。”提出了建立一体化教师的目标,补充完善了各类教师职业资格。 
  1990年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中指出:“要认真作好职业技术教育专业课师资的培养、选聘工作;要特别重视技能教师的培养,要就地选聘一些能工巧匠,担任技艺指导,并经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或实践,使各类教育的文化课师资也能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 
  1992年11月28日,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标准》的通知中指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队伍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者占90%,其中技术理论课教师掌握本专业某一工种初级工操作技能的应占70%,实习指导教师都应具有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操作技能达到中级工及以上水平,其中高级、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应达到60%以上。”而这一标准后来在1993年9月29日劳动部《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教育改革的决定》中成为技工学校普遍遵循的标准。 
  从以上文件不难看出,无论是教育部门的职业学校,还是劳动部门的技工学校,均对学历以外的教师资格作了补充,尤其是技工学校更为突出。 
  (三)教师资格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定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据此,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资格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教师法》规定:“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做出了规定。关于实习指导教师的学历要求,1996年7月11日,国家教委专门下发的《关于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的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该通知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学历要求。 
  总之,《教师法》对三类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进行了统一,即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但与1989年劳动部的规定相比,因没有提出技能方面的要求,抹杀了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特色。而对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既提出了学历要求,也提出了专业技能资格要求。 

  二、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现状 
   
  (一)建立了学历以外的以“双师型”教师和“一体化”教师为补充的教师资格制度 
  1994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教师法》,199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2000年9月,教育部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1年5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家全面开展实施教师资格认证工作。中职教师资格的实施对教师的学历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据1996年的统计,职业高中的专任教师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只占31%,技工学校为37.4%。而到2008年职业高中的专任教师中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者占77.8%,中专学校为81.6%。但由于仅有学历要求的教师资格不能满足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因此,在实践中无论是教育部主管的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还是劳动部门主管的技工学校均在积极探索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师资格标准。 
  1997年,教育部门首次召开的全国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职教师资工作以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为重点,今后中等职业学校要不断提高师资队伍中的“双师型”教师所占比重,至2010年,‘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应不少于60%”。1998年原国家教委在《面向21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中指出:“要采取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见习和锻炼等措施,使文化课教师了解专业知识,使专业课教师掌握专业技能,提高广大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要注意从企事业单位引进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或聘请他们做兼职教师。要重视教学骨干、专业带头人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初步提出了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设想,对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作了补充说明。1998年《教育部关于贯彻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教育为农业和农村工作服务的意见》中指出:“要切实抓好“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加强考核评估等措施,着重提高专业教师的操作和动手能力,同时注意聘请有实际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初步提出构建“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的双师型师资队伍。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注意吸收企业优秀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到职业学校任教,加快建设兼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进一步明确了“双师型”教师的内涵。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2006年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中指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拓展了“双师型”师资的培养途径,为“双师型”教师的成长提供了制度保障。 
  技工学校在提高教师资格学历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一体化”师资的建设。1993年,劳动部《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教育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实行技工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考核制度”,2002年,劳动部在《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指出:“既能讲授专业理论又能指导生产实习的‘一体化’教师不断增多,逐步形成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水平、较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新型教师队伍。”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的通知》中指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高级讲师职务的占25%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本专业相关职业的初级工操作技能水平,其中达到中级工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的应占4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具备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的达80%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40%以上。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专业课教师总数的50%以上”。这一规定有效地促进了技工学校技术理论课教师的技能操作水平和提高了“一体化”教师的比例。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国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制度以来,教育部门和和劳动部门仍在继续构建学历以外的教师资格制度,教育部门的职业学校形成了以“双师型”师资为特色的教师资格制度,劳动部门的技工学校形成了以“一体化”师资为特色的教师资格制度。二者名称虽有所不同,但实质内涵是一致的。(二)我国中职教师资格制度的特点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持有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是持有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员工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从业资格是有等级的,如我国技术性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高级技师”五种。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所取得的执业资格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可见,执业资格是一种入职标准。教师这一职业是“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因此,教师资格证书是一种执业资格证书,只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才具备从事教学工作的资格,与律师和医生的执业资格证书一样;而教师职务资格证书相当于从业资格证书。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认为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重视职后补充,不重视职前培养。由于我国没有严格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师资格制度,但职业教育所要求的教师职业能力并没有改变,因此,只能在职后对教师学历以外做出补充规定,虽然严格地说这些补充规定不能称为教师资格制度,但事实上它起着教师资格标准的作用。如前所述,教育部门多年强调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技工学校强调建设“一体化”教师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为此,教育部从1999年开始建立了64个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劳动部门在2009年确定了西安技师学院等21所技工院校为首批全国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来加强“双师型”和“一体化”教师的职后培训。相反,十多年来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工作国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弱化了教师职前培养。 
  2.重教师职务资格制度轻教师职业资格制度。职业资格制度与职业的专业化程度密切相关,一种职业专业化程度越高,准入门槛越高,其职业资格与职务资格往往分离程度越高。教师资格是公民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具备教师资格的人,才允许担任教师。目前,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一经认定,终生享有,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人们对教师资格证书的淡化。而教师职务是指从事教师职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它是各级各类学校依据教育和教学的需要而设置的教师工作岗位,有明确的职责,有高、中、初级职务的结构比例。教师资格制度与职业相对应,不同的职业对执业资格的内涵和标准的要求不同;而教师职务资格制度是从业资格制度,是与岗位相对应,因职业岗位分层次,不同岗位对从业者的技能和责任要求不同,因此,职务资格是分等级的。不同级别的职务,教师工资待遇也不同,在教师的专业化成长道路上,需要积极努力,才能晋升高一级的教师职务,导致现实中重视教师职务资格而不重视教师职业资格。 
  从我国教师任职制度的实施历程来看,先有教师职务资格制度。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印发《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请示报告》及《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暂行规定》两个文件,意味着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开始实施教师职务制度;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国务院才颁布,2001年才开始首次认证。由于这一历史原因,现实中国家制定的教师职务制度中包含了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依附于教师职务制度,致使人们的观念中重视教师职务制度而不重视职业资格制度。 
  3.“双师型”教师既作为教师资格制度又作为教师职务制度。目前,关于“双师型”教师有两种解释和两种培养途径。两种解释是职教师资培养单位的解释和职业院校用人单位的解释,两种培养途径是指专门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职前教师培养和用人单位在实践中按照“双师型”教师的要求来培养在职教师,因此,存在两个话语体系。“双师型”作为职教师资培养机构的培养目标,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起着教师资格标准的作用,在现实中许多师资培养单位把“双证书、一体化”作为培养目标。而职业院校所谈的“双师型”师资是指教师入职以后,如何把教师培养成“双师型”教师。现实中对“双师型”教师的理解存在差异,有的把它看作是教师资格制度,有的把它看作是教师职务制度。如2010年重庆市制定的《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证标准》中,把“双师型”教师分为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和高级“双师型”教师,很明显把它看成了教师职务制度。 
  从“双师型”概念的解释来看更为明显。目前,对“双师型”的解释有诸如“既是讲师,又是工程师,即“双职称”;“既有教师资格证书,又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或“既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又有讲师以上的教师职务制度”;“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从事实践教学”等说法,很明显第一种解释是一种职务标准,第二种既包含资格标准,也包括职务标准,第三种似乎又是资格标准。因此,“双师型”教师只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对教师资格的一个补充,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要求来看,它不能作为教师职业资格。 
  三、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条件分析 
   
  从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的关系来看,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职务制度的起点和基础,科学的教师资格制度是制定教师职务制度的重要依据,教师资格制度影响教师职务制度的性质和水平。教师职务制度是教师资格制度的延伸,不科学的教师资格制度会影响或制约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可见,教师资格制度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必须科学制定教师资格制度。同时,教师资格制度具有强制性,而教师职务制度不具有强制性。 
  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世界各国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包括与职业相关的工作经验、教育或学历要求、教师培训和教学体验三方面的内容,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才具备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从一些国家制定的教师资格标准来看,本身并不复杂,参照这些标准我国也可以制定出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难的是制定出这些标准后能否有效地实施,即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条件是否具备,或者说能否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标准。综观各国的教师资格制度,往往是本国人事分配制度、教师地位和教育制度以及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等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产物。因此,分析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条件,是制定和实施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前提。 
  从现实来看,我国中职教师资格制度本世纪初才开始实施,实施的时间较短,人们对职业资格的认识还不到位,现实中教师资格制度又纳入教师职务制度中。导致人们重职务资格、轻职业资格的观念。总之,社会对职业资格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严肃性还有待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中职教师资格制度宜粗不宜细。 
  从我国教师教育来看,为了保持教师资格制度的先进性,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与教师职后继续教育是相辅相成的,而目前中职教师职后继续教育制度还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1999年,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法规,而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中职教师继续教育的体系也不完整,虽然我国有了62个国家级师资培训基地和300多个省级培训基地。但这些基地在培训设施、培训课程和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师资格认证等方面还很不完善,难以高质量地满足中职教师的资格认证及其所需的培训。 
  我国中职教师的社会地位还有待提高。目前人们对职业教育认识还存在偏见,职业学校的学生被认识是普通教育的失败者,职业教育被看作是二流教育,从事这样的教育不可能拥有较高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从经济待遇来看,中等职业教育是专业教育,他与高等教育中的高职高专和本科院校教师从事的工作性质具有一致性,但所获得的待遇远远低于高等教育的教师。现实中把中等职业教育纳入高中阶段教育,工资级别按普通高中相应教师职务级别标准执行,但在教育资源不均等、升学热的情况下,中职学校老师收入与普通高中,尤其是重点高中教师的实际收入也难以相比。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也是专业技术人员,与社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也存在差异,致使现实中中职学校很难留住技术出色的教师。总之,目前我国中职教师的职业缺乏吸引力。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无疑是提高了入门门槛,一种职业在没有吸引力的情况下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其效果可想而知。 
  从要求申请中职教师资格具有一、二年的工作经历的条件来看,虽然2004年,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要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2006年,教育部专门制定了《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但从执行情况看并不如意,主要是由于我国企业普遍不重视培训,也缺乏相应的培训制度和培训条件,很少能接纳社会培训,致使申请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需要有一两年的企业经历的要求也难以有效实施。 
  由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我国建立和完善符合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要求的教师资格制度还有许多制约因素。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要“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因此,需要我们下大力气创设有利于实施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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