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可接受更多义务教育

    记者昨日从市残联获悉,广东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后,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要达到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水平。

    根据意见,特殊教育津贴标准应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30%,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津贴标准。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说,今后特殊教育津贴将按月发放,且在实行教师绩效工资时,特殊教育津贴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而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教师,退休后继续按照本人退休前标准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也要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学生按不低于8倍拨付,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5倍拨付。

    今后,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要达到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水平。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的形式将增多,今后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或可以在福利机构接受义务教育。

    目前,东莞市并没有一所残疾人高中。根据意见,到2012年,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地区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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