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东师大版初中数学现有教材的几点看法
关于华东师大版初中数学现有教材的几点看法
现在的教材虽然经过了几轮改动比较第一轮来说更具合理性,但是作为一线教师我认为还有几个需要改进的地方。
首先,教材的安排顺序有些欠妥:
一、教材在“实数”之后安排了“勾股定理”,虽然考虑了“数”上的衔接,但是在实际教学中学生要用定理进行实际计算就要用到数的开方,而数的开方又牵涉到二次根式的知识,课本中以保留根号或用计算器计算来解决结果。这样的处理导致了在二次根式化解的教学中学生在开始阶段结果的迷茫:是要保留小数呢还是要化解成最简二次根式?2009年中考的最后一个填空题及24题,好一部分学生的结果为小数或者就一个根式(不是最简二次根式形式)。这一点可以看出在初中最后阶段好多学生都还没有搞清楚开始的问题。从这些结果可以看出教材在编排的顺序上如果在“实数”之后紧接着安排“二次根式”可能更加合理一些。这样安排后,不论是教师进行教学还是学生进行学习都能够体现知识的连贯性。当然,是更加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其实第一套教材在这部分做得合理些)
二、教材在初一、二时的几何中,几何推理以“合情推理”为主,而到了初三则又在“证明”中强调逻辑推理。这一安排就导致学生到了初三时的几何证明在推理过程中不注重条件的充分性和必要性,比如经常在条件不足的情况下就得出结果,或者将题目中所有条件均列出来直接得到结论。
例如2009年中考题的23题的乙题为:
乙题:如图(13),在正方形
(1)求证:
(2)若正方形的边长为4,求
此题的(1)求证:
形式(1) Ac Ec Dc Fc Bc Cc Gc 图(13)
∴
∴
形式(2)∵四边形ABCD正方形且
∴
∴
形式⑶∵四边形ABCD正方形且
∴
∴
还有其他形式,这里也就不再一一列举了。总的来说,就一个数学教师来看以上三种情况都在证明条件上存在缺少充分性,而在阅卷场上这种情况大约占60%。这就说明我们的基础教育改革在这一部分对学生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后所要达到的教学目标有点偏离了数学学科要求的严谨性;并且,就对学生的素质教育来说,大部分学生思维的完备性是没有达到的。虽然,现在的考试导向以及教材安排都在弱化几何证明。但是,作为基础教育的一门锻炼学生思维的课程内容,在我们的初中数学还是不该淡化它的作用。试想:一半以上的学生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后,他们平时思考问题都不全面怎么能够合格?做事情所需要的条件都不够就硬上,不就又成了大跃进思想了吗?小的方面于学生个人,大的方面于社会而言,这样的思维怎么能胜任社会主义建设?所以,我个人认为,应将“证明”部分放在初二进行教学更利于学生严谨思维的培养,这样更符合数学学科的教学规律,更容易达到初中数学的教学目的。
另外,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可能将这个题目做出以上花样的学生知道怎样证明这个题,但是表达不够准确,这与教材对“证明”最开始所要求的“合情说理”的要求是一致的;但是,它却与证明最后的要求不一致了。故而,从这一个方面来讲,也需要将“证明”这一内容提前进行教学。
我们的教材在几何(或者说是空间与图形)部分的教学中,首先要求的“合情推理”,强调的是“说”;或者只是要求表达的思路“可以”得到结论就行。而不是要求具体的动手,这就造成我们部分学生在几何证明方面存在“眼高手低”的现象。而我们的旧教材的几何证明教学安排就很恰当,而且,那套教材毕竟实行了那么久体系足够完善。我认为,新教材在几何证明教学的体系上不妨沿用旧教材。
其次,教材在某些章节安排内容难度上跨度过大:
比如:八年级上册13.5“因式分解”,这一节的例题与课后的习题及复习题之间的难度跨度太大。如下:
例1、 把下列多项式分解因式:
⑴
⑶
例2、 把下列多项式分解因式:
⑴
这两个例题中,只是直接运用公式或者提公因式再或者提完公因式后运用公式,这些类型学生在课堂上还较容易掌握,但是习题13.5中1题的⑻小题就显得跨度太大。1.把下列多项式分解因式:……⑻
该小题是在习题的第1题中。从例题来看,这种需要去括号再进行因式分解的题目明显对学生的要求高得多。出现这样的大跨度,我们的学生中至少有90%的人是不大可能做出来的,若将该题放到整个习题的最后可能要更好一些。
当然,以上只是我个人的看法,这些情况可能只是对于我们乡村初中学生和教师实用。但是,若能够将教材做出上面的一些改动,我相信它将更加适合我们的大部分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