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加大对薄弱校和贫困地区法律保障的扶持力度
日前,安徽省人大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该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办法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得到了法律上的保障,明确提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在该办法中,安徽省明确要求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设施,均衡配置师资,并加大对薄弱学校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引导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支持农村地区、革命老区、山区等区域教育事业发展和城镇薄弱学校发展。而新增的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
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徽省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应当接受,不能推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中小学校园安全,办法首次明确,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禁止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性场所,禁止新建、改扩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或者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等。
此外,该办法明确了教师有偿补习等22种教育行为要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教师则面临解聘或者依法处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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