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门口50米内禁售烟”不如对青少年禁售
日前,广州市针对“十二五”期间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举行听证会,该草案拟规定各类中小学校内及门口50米范围内的区域禁止售烟。调查显示,目前广州市的总人口吸烟率为17.9%,比2007年下降了5.4%。
青少年学生吸烟,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受到环境的影响,规定在中小学校内及门口50米范围内禁止售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香烟对青少年学生的刺激和诱惑,这值得肯定。不过,如果学生真的有烟瘾,恐怕不在乎多走50米的距离。有调查发现,吸烟的中小学生其实很少在校内或学校附近买烟。换句话说,50米内禁止售烟,起到的控烟作用有限,并不能大幅减少青少年的吸烟数量。
很多国家的经验都表明,要想真正杜绝青少年的吸烟行为,最有效的办法还是釜底抽薪,禁止向青少年卖烟。比如美国就规定,卖烟者应查明顾客确已年过18岁。加拿大政府也规定,18岁以下购买香烟属于非法,父母或其他人令18岁以下儿童购买香烟,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其实我国已于1999年就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而且明确“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但遗憾的是,我们的执行情况并不容乐观,有记者在多个城市做过实验,让未成年的孩子“代劳”帮忙买烟,结果都是一路畅通无阻。
禁止在校内和校门口50米内销售烟草,这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香烟对青少年的诱惑,但还不能从根本上做到让青少年远离吸烟的恶习。要想真正让孩子们不受烟草的侵害,还得从法律上入手,制定严格的销售限制,并通过严厉的措施来保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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