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前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近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决定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2月21日,全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会议今天在南宁召开。自治区副主席李康,自治区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高枫,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范世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周广能出席会议。

      李康在讲话中说,根据自治区的要求,我区各地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启动了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南宁市在上林、马山、隆安等三县开展了免费午餐试点,柳州市在融水、融安、三江继续推进免费午餐试点,防城港市在防城区、港口区、上思县、东兴市开展学生营养餐试点,百色市田东县、德保县、那坡县开展了学生免费蛋奶试点,河池市实施了农村寄宿制小学食堂建设攻坚工程,这些项目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据统计,截止今年10月,全区已有8个市在所辖的25个县(市、区)中开展了试点工作,投入到位的资金20374万元(不含“一补”资金),其中用于学生营养餐12735万元、食堂建设6236万元、购置食堂设备555万元、食堂从业人员费用834万元、其他14万元。新建和改扩建学生食堂3.9万平方米,购置食堂设备1588台套,受益学生达34万人。同时,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偏低等因素的影响,我区一些地方特别是边远贫苦地区,农村学生的营养保障仍面临不少困难,成为群众关心和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李康副主席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

      自治区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高枫在讲话中提出,抓住关键环节,实现重点突破。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中有几个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政策的实施效果及试点的成败,必须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高枫强调,一是着力改善就餐条件。目前,我区农村中小学校生活设施总体不足,食堂缺口较大。各地要在认真分析农村学校食堂现状和供餐能力及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各项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科学制定学校食堂新建、改扩建的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提早谋划、超前考虑,本着安全、节俭、卫生、实用的原则进行建设。

       二是创新供餐机制。在供餐模式上,全区不作统一规定,各县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现行办学条件,在学校食堂供餐、向餐饮企业购买供餐服务、向农户托餐等多种方式进行选择,供餐选择要经过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确保食品安全。各地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堂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合格证;食堂布局要符合相关规范,合理设置原料存放、加工操作、备餐、食品出售、就餐等场所,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要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定;建立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四是加强资金管理。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要加强对供餐单位和个人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监督,防止克扣和浪费。建立实名制的学生信息系统, 防止冒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和内控制度,防止滋生腐败行为。

     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范世祥在讲话中提到,2011年秋季学期,中央在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29个县启动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在此基础上,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自治区将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国家试点未覆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民族自治县纳入试点范围,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自治区试点。

     他指出,第一,落实营养膳食补助政策。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国家试点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自治区试点除中央给予的奖励性补助外,其余由自治区和县按8:2 的比例分担。

     第二,落实改善就餐条件责任。改善就餐条件是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基础。各地要提早谋划、超前考虑,本着安全、节俭、卫生、实用的原则,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在积极筹措改善就餐条件相关资金基础上,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专项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2011年,中央和自治区还将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各地要管好用好食堂建设资金,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造成新的闲置浪费。

     第三,落实“一补”责任。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将“一补”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4元、初中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本级、市县按5:4:1的比例分担。

     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周广能也在会议上发言,对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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