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即将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地方环境教育法规,将于2012年1月1号起施行。

  新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作为全国第一部地方环境教育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的出台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黄雅杭:“《条例》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推动宁夏环境教育的规范化、法制化和全民化,也有利于健全我国环境法制体系,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据了解,目前,自治区环保厅圆满完成了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二五”环保工作的良好开局,全区环境质量稳步改善。但是,环境教育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基础薄弱、形式单一、手段匮乏以及缺乏必要的保障监督措施等问题,仍是阻碍我区环境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我区环保部门将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的实施为契机,逐步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环境教育体制机制。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黄雅杭:“重点从强化学校环境教育的基础地位,落实社会环境教育的各项制度规定,保障环境教育监督措施等方面,全面加强各级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环境宣传教育的力度,为积极促进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环境教育的基础支持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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