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1+9”文件解读

 昨天,温州市召开教育工作会议暨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不久前出台的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1+9”文件先行先试的姿态再次受到关注。“1+9”的组合拳,明确了我市改革民办教育的方向和内容,其中更有多项举措是我市率全国之先大胆尝试。
  温州现有民办学校1748所,在校生41.3万人,占全市在校生总数的27.3%,每年为政府分担近20亿元的教育财政支出,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进步。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民办教育中的法人属性、办学体制、队伍建设、合理回报、财政扶持等问题日益突出,阻碍了民办教育发展步伐。
  “1+9”组合拳有哪些新意,将带来哪些效果?温州日报记者走访部门解读政策,进一步梳理我市民办教育改革的步调,并展望民办教育的未来。
  融资:
  学费收费权亦可作质押
  “在明确属性,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倡导多种方式办学,可吸引丰富的民间资本举办教育。”温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处长、民办教育办公室主任薛昭说。
  温州将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教育投融资平台,借助温州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探索组建由国资引导、民资参与的教育担保公司,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用于扩大和改善办学条件为目的的信贷支持。探索机制,学校学费收费权和知识产权可作质押;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学校非教学设施可用作抵押,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学校设施可作抵押。
  探索教育信托投资,支持民办学校依照国家规定利用捐赠资金和办学结余设立教育基金,通过专业基金运营机构运作,实现保值增值,收益用于学校发展。鼓励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探索创建教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教育产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各地要建立民办学校低息贷款政策,支持民办学校融资。对于办学规范、信誉良好的民办学校,当地政府可建立贴息贷款机制。
  财政补助:
  专项金+政府买教育
  公共财政补助民办教育将通过温州市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资金两种方式实现。
  自2011学年起,温州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作为温州市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民办教育各项财政扶持项目支出。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公办学校经费拨款水平,结合民办教育规模,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加大民办教育财政奖补力度。
  获得政府教育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学校85%以上的教师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落实当地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制度;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
  每年10月份前,由教育、财政部门核定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由财政部门按当地上年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给予一定补助: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标准为30%至50%;学前教育、高中段教育补助标准为20%至30%。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制度从2011学年开始执行,各县(市、区)要在三年内按比例执行到位,其中,2011学年不得少于10%;2011年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标准为30%,高中段教育补助标准为20%,并逐年提高。
  教师:
  公办民办同等待遇
  坚持公办、民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的原则,取得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参加人事代理并从事相应教育教学工作的民办学校教师,均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民办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险种,按照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对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按照对应的事业单位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待遇享受标准,分别支付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民办学校按照国家、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民办学校和教师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
  为改善待遇,各地还要参照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制定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线(最低标准),完善基础工资档案,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民办学校还需按照当年生均公用经费的10%和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足额提取经费,用于教师培训。
  回报:
  一年期贷款利率的2倍
  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在办学有结余的前提下,经学校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年奖励金额按不超过出资人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这个标准合理吗?市教育局有关人士表示,回报是个比较“纠结”的问题,在多份备选方案中,最终确定了银行基准利息这一比较科学的方案。
  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享有《公司法》规定的相关产权与经济收益,按市场机制办学、按企业机制获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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