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感化为主 挽救迷途“羔羊”
近日,河西区法院少年庭开庭审理了两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该庭本着对青年少年“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引入社会调查机制,对涉案人员进行认真审判,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被告人谷某今年17岁,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间其又盗窃一辆摩托车,价值3000余元。为执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及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量刑工作,河西法院少年庭在开庭前委托被告人居住地大营门街司法所对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其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平时表现以及重新犯罪的原因。庭审中,法官传召了被告人所在社区居委会主任,就被告人的平时表现情况出庭作证,并宣读了被告人邻居、亲属的证词。大营门街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庭宣读了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报告,并接受了法庭及控辩双方的询问。少年庭经过质证,当庭对社会调查报告及证人证言予以确认,并作为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在合议庭合议时予以考虑。法庭正式委托司法行政部门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作为量刑证据加以确认。
陈某、许某等10名被告人于2010年6月,非法获取电脑信息系统数据、提供侵入电脑信息系统程序、工具。当时,两名被告人预谋盗窃网络游戏账号、密码,由许某提供数十台电脑设备,陈某则负责获取木马病毒并实施盗号。许某还雇佣他人登录多款游戏“喊话”,吸引玩家注意,诱使他们点击预先设置的带有木马病毒的网址,以盗取玩家的游戏账号和密码。许某和陈某等人以每个游戏账号、密码2至8元的价格通过网上银行按照盗号数量支付给其他几名团伙成员,再由这几人加价出售个他人,获取非法所得。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仅去年5月下旬,陈某等人就盗取网络游戏账号、密码622组,非法所得人民币7万余元,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提供侵入电脑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本市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该类案件,也是全市审理的首例涉及多省、市被告人相互配合、分工明确,从制作、传播木马病毒,到盗号、销号已形成完成产业链的网络犯罪团伙。由于该团伙中有两名未成年人,河西区法院少年庭邀请了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青少年问题专家就如何对他们量刑进行研讨。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提示:
“喊话”,就是在网络游戏里向不特定的人说话。盗号者以玩家的身份在游戏里“喊话”,引起玩家注意,目的是让玩家点击他事先设好的网址。只要玩家点击网址,其用户名和密码就会被盗走。如,通常在游戏里喊:“不玩了、送号、号里有多少钱等,请加QQ。”而这一QQ号是事先设好带有木马病毒的,玩家进入QQ后,点击密保卡下载地址,会看到一个图片,下载之后就会中木马病毒。为此,法官提示玩家,在玩网络游戏时,一定树立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