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严禁教育乱收费
2月5日,蓝山县人大、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减负办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召开了2012年春季教育收费工作协调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唐志雄参加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2012春季教育收费继续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杂费和取消住宿费。要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到公示内容准确、全面,公示面要达到100%,公示地点要醒目。各学校严禁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
会议决定:开学期间,县物价部门将会同县财政、教育、纪检监察、减负办等部门开展收费督查。对经查实的违规收费,要一律清退给学生,并对实施教育乱收费的学校校长一律就地免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唐志雄强调:督查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仔细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有关责任人及时纠正;一定要重视收费公示,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建立固定的收费公示栏;各种票据书写要规范,资金要及时入库,会管中心要按财务管理制度及时督查学校。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