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2012年体育学业水平考试残疾考生可免试得满分
4月1日,济南市教育局在2012年体育学考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残疾、长期伤病考生、临时伤病考生经申请可免试。此类考生的计分标准为:残疾考生计60分,长期伤、病考生计45分,临时伤病考生计35分,其初中阶段体育成绩不再计算。
实施意见规定,凡因残疾或长期伤、病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在初中阶段体育成绩换算时,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应填写《申请表》,并存入学生档案。
在身体形态、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测试中,凡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者,凭市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凡因伤、病不能参加测试者,须由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由毕业学校核实,并填写《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免试照顾名单》,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在认真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方可免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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