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2012长春中考录取与加分政策
2012年长春市中考报名人数为60413人,比去年减少了5197人。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类学校)。普通高中分两个批次填报志愿,第一批次填报志愿时间:5月25日-5月29日,第二批次填报志愿时间:7月15日-7月18日。
志愿怎么报>>
普通高中
记者从长春市招生委员会了解到,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填报志愿,共设八个志愿栏。具体填报办法是,第一栏填报推荐生志愿;第二栏填报吉林省示范性高中和吉大附中的统招志愿;第三栏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第四栏填报吉林省示范性高中的自费志愿;第五栏填报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的考生志愿;第六至第八栏填报长春市一中等学校的统招志愿。
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填报志愿增设调剂栏。凡填报此栏的考生,第二批次未被录取的,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学校。
双阳区的考生只允许填报城区第一批次录取的东北师大附属中学、省实验中学、长春市十一高中、长春市实验中学的统招、自费志愿和本区高中志愿。
现已在民办初中就读无长春市户口的外地考生可直接报考本校高中部,不能报考长春市区其它学校。往届毕业生只可以报考一般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不及格的考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
“高职”和“中职”
“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类学校)填报志愿的时间为7月15日-7月18日。
招收5年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含“3+2”高职班和五年制师范分院)志愿栏,可报3所学校志愿(平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栏,可报1所学校志愿。以上每所院校均可填报4个专业。报考师范类院校的考生必须按规定填写在相应栏内的第一志愿。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志愿,必须填在相应栏内的第一志愿。
对拟报师范分院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学前教育、幼师专业的考生需进行术科加试,面试和术科加试合格者方准予正式报考。面试和术科加试工作,由招生学校按相关标准执行。同时,报考“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中。录取怎么录>>
推荐生
推荐生根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初中推荐生名额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录取时按推荐生五项测试成绩的等级择优录取,有C等或D等成绩的考生不予录取。当考生五项测试成绩等级相同时,应按照推荐生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顺序的等级择优录取。当考生的等级的数量及顺序也相同时,则按照考生的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的顺序,按考生形成等级时的分数择优录取。推荐生的学业成绩不低于所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30分。
自主生
自主招生录取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学业成绩不低于考生所报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30分,按计划数录满为止。如自主招生计划数未完成时,剩余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分两个批次录取。依据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重复录取。特长生、艺术实验班在录取时,依据两个条件:一是市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测试合格名单,二是考生填报的特长生、艺术实验班志愿。
普通高中实行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长春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czsb.com)查询录取结果。
师范类学校
师范类院校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实行加试的专业,在获得面、加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实行加试的专业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高职”和“中职”
该类院校根据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信息,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五年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含“3+2”高职班和五年制师范分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办公室研究后,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执行),不招收免试生。并允许已取得初中毕业证的往届毕业生,参加中等职业学校的免试录取。优先录取有中考成绩的考生。奖励和照顾政策>>
普通高中、“高职”和“中职”
1、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
2、为保证和加强中学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种的考生降低5分录取。
3、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4、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人民警察荣记二等功以上子女,持有效证明材料,报考省首批重点学校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普通高中自费志愿降15分录取。
7、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
8、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9、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10、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中,持有效证明材料,报考省首批重点校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校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一般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5分录取。
师范类学校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师分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对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包括加试本民族语文)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分录取,对不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录取。
2、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办测试认定,各校体育、音乐、美术、科技等特长生报考高师分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录取分数线。
3、师范分院和乡以下(含乡)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子女照顾10分录取。
4、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不享受加分政策。
5、其它照顾条件及政策与普通高中相同。
长春市招生办提醒,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在录取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时,不享受奖励和照顾政策。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归侨、归侨子女凭归侨证;华侨子女凭护照,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其复印件,填写奖励和照顾考生登记表,奖励和照顾名单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七个工作日和在长春招生信息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