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生偷了车又扔 检察官让他高考了再说
“叔叔,我高考考得还不错,那件事现在……”昨天,家住开县某小区的王晨起了床,拿起电话欲言又止。“考得好就行,那件事你先别多想。”电话那头,开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开异他。
王晨的事得从3月15日说起。当天中午,他回家吃饭走到家楼下时,见停车场里有一辆崭新的电动摩托正在充电,而车钥匙还在车上。他见四周没人,将这辆电动车骑到了一家网吧门口,然后慌忙回了家。当晚11点,他又将车停到了离家更远的一栋住宅楼下。
3月24日,王晨将停了一周多的车骑到一家电动摩托车专卖店门口。徘徊很久后,他走进店问老板收不收这辆车;“我马上就要毕业了,所以不骑了。买车的发票也丢了。”
店主李先生叫王晨拿出身份证复印一份留下。心虚的王晨拿出身份证给店主看了一眼,就很快收起身份证骑车离去。他把车骑到县医院后门口旁停下,将车钥匙扔到附近一栋住宅楼下的垃圾桶里,“我真希望这一切都没有发生过。”
王晨没想到,细心的店主根据车上的标签号查知这车正是自己卖出去的,价值约2600元。店主立即报警并说出了王晨的身份证信息。
王晨坦诚向民警交代了自己的行为,并深感后悔。开县检察院检察官接手案件发现,王晨是一重点中学高三学生。班主任称,王晨在校表现良好,乐于助人,成绩优异,一直想考上一所北京的重点大学。其父母都在成都做生意,他一直跟着奶奶生活。
检察官决定,暂时中止起诉工作,待王晨高考成绩公布和大学志愿填报后,重新启动起诉工作。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