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分数线划定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宁夏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分数线划定。文史类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为489分,理工类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为440分。

  具体分数线为:一,文史类(含军事、公安类院校或专业)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489分;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453分;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350分;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二,理工类(含军事、公安类院校或专业)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440分;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401分; 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300分;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三,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文科本科录取分数线:489分;第一批录取院校理科本科录取分数线:440分;第二批录取院校文科本科录取分数线:453分;第二批录取院校理科本科录取分数线:401分;第四批录取院校文科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第四批录取院校理科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

  体育类(文史)分数线是,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398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352分;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350 分;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体育类(理工)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385分;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322分;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300分;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报考艺术类(理工、文史)考生高考总分应达到区内院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或区外院校艺术类填报志愿资格线。区内院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略多于区内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于投档前单独统一划定。区外艺术类的填报志愿资格线为200分。高职单独招生(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科(含第三批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388分;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130分。

  另外,上述所有录取分数线均指高考总分应达到的最低录取标准。高考总分是指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之和。其中,政策性照顾分值是指考生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规定》中录取照顾政策所应享受的政策性照顾加分分值。录取分数线划线原则: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是按其计划数110%划定;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是按其计划数100%划定。

  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是指可填报相应批次志愿的考生高考总分应达到的最低资格控制线。录取时依据本批次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在最低录取资格线上,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满为止。如生源不足,在征集志愿时,依据未完成的院校招生计划,对最低录取资格线进行适当调整。

  报考体育类考生高考总分和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均须分别达到体育类录取分数线和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最低资格线。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