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办学校乱收费校长一律免职

         不得擅设教育收费项目、不得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对于违反教育收费规定进行乱收费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公办学校校长将一律予以免职,情节严重的将开除公职。日前,省教育厅就2012年秋季开学禁止学校乱收费工作发出紧急通知。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明确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同时学校要落实收费校长公告制度。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同层次公办学校的文书格式制定本校校长公告,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除校长公告书榜文公示外,学校应在校内通过公示栏(牌、墙)张贴、电子屏幕滚播和登载校园网站等方式,将校长公告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收总额、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内容及时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据悉,省教育厅下周将组织规范教育收费督查组赴各设区市有关学校抽查。如发现违反教育收费规定进行乱收费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公办学校校长将一律予以免职,情节严重的将开除公职,并追究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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