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喝:异地高考方案岂能“关门立法”

  1月9日,除西藏没有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办法”(下称“异地高考”),其余30省(区、市)不同程度地公布了方案。然而,调查发现,只有沪皖两地公开征求意见。(1月10日《新京报》)

  “异地高考”从无法可依到有依有据,迈出了一大步,无疑是一大进步。然而,公布相关办法的30个省(区、市)中,仅有上海和安徽公开征求意见,却未免让人遗憾:一些地方的立法部门,在立法、制定规定、出台政策等活动中,什么时候才能改改闭门造车的习惯、“关门立法”的态度和姿态?

  人民是国家的根本,(删)法律制定、政策出台等国家活动,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让法律和政策充分集中民智、体现民情和反映民意。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最好办法,无疑在于立法和出台政策,在确定之前,先行公布草案与试行规定等,然后充分征求民众意见,虚心听取百姓建议。

  事实上,近些年来,不少法律法规的出台等,都在努力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人民意见。比如此前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拆迁与补偿条例等的立法、修改等工作,就曾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尽管一些民众意见是分散的、片面的,甚至是不科学与不合理的,但所谓“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一些民众意见对于法律的完善、充分等无益也是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的。

  而具体到“异地高考”上,很明显这是一个牵连到广大群众利益的立法,其间不能少了群众意见和建议。然而,遗憾的是,很多省的相关部门先是迟迟不公布相关办法,接着草草公布了,又不进行公开的征求意见。对于“异地高考”相关办法中,会不会出现问题,出现与民众期望相左的内容和规定等,似乎并不关相关部门的事,不关民众的事,也不关法律严肃性,体现民主、民智、民情、民意的事?

  相关部门该改一改“关门立法”的姿态了。公布法律和办法草案,留下联系方法,公开听取一下民众的意见,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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