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中先考后报招生计划全分到各初中
今后高中先考后报,考生机会更多。图为初中学业考试后,学子们走出考场。
马上就到4月底了,但是今年高中招生办法到现在还没有正式出台,在昨天公布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有这么一条很是引人注意:“自2013年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先考试后报名,为学生提供多次报名选择机会。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
先考后报多次报考
从去年初,济南高中录取就吹出风来,要改成“先考试后报考”的模式,到了去年8月份,市教育局正式发布消息,从2013年高中录取开始,改为“先考试后报考”,至于如何报考,当时并没有细说。
记者在《意见》中注意到,2013年“为学生提供多次报名选择机会”,这意味着,今年高中报名将不再是“一锤定音”,考生有机会多次填报志愿。
“‘多次报考’可能会有点像高考(微博)录取的‘征集志愿’模式,一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没有录取满的高中会向社会公布,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再次从这部分高中里选择报考。”一名高中校长向记者解释,目前学校也没有接到正式录取模式变革通知,只是在前期内部的交流中大家讨论过,他认为“先考试后报名”对于考生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拿到成绩后学生报考可以量力而行,避免了以往的“落档”现象;而“多次报考”更是给了考生多次选择的机会。
但他同时认为,录取模式变化后“第一志愿仍然十分重要”,毕竟一轮录取过后高中大部分录取计划已经完成,剩下的机会不会太多。“看看高考就知道了,每年不是都有高分考生一落再落嘛。”他说。
高中招生计划全部分配至初中
在《意见》中还有一条非常引人关注: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这条信息一经公布,就在部分考生家长集中的论坛上引起一阵讨论。
记者看到,家长的意见大多集中在两个极端,一部分家长认为这样剥夺了学生“凭成绩”“靠实力”考学的机会,学生只要在校内拔尖就可以,失去了全市竞争的平台。还有一部分人觉得这是教育公平的体现,让更多普通学校的学生有进入优质高中的机会,也能引导家长不要盲目择校。
其实,高中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在我市已经实行了十几年,最近几年,指标生所占招生计划的比例也一直在不断提高,到2012年高中招生计划内的 80%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3月初,市教育局通过官方微博表示,今年指标生分配比例保持不变,依旧是招生计划内的80%。与此同时,市教育局官方微博还表示,今年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仍旧包括推荐生、指标生、统招生、艺体特长生和择校生五部分。
那么“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会是如何分配?在《通知》中并没有详细说明,市教育局有关人士表示,现在具体的细则还没有正式出台,不能随意发布。不过有教育界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目前招生计划分类,高中招生计划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作,“指标生分了这么多年大家都了解了,那统招生怎么分,择校生怎么分?还是这些分类都没有了,就是按照人头分?”
记者在采访时也发现,大部分的考生家长关心的就是招生计划如何分配,“平均分名额虽然公平,但考高中不是最终目的,孩子还是要考大学,成绩好还是硬道理。”有家长表示,如果名额分配只看初中学校人数会不会造成学校和孩子的动力不足,造成底子薄高中学习吃力,以至于影响高考时的竞争力。
相关链接
指标生分配由三部分组成
2012年,济南市指标生的分配办法是省实验中学、山师附中、济南一中、济南二中、济南三中、济南中学、济钢高中、历城二中、章丘四中、历城一中、济北中学将指标生分配计划的70%,济南七中、济南九中将指标生分配计划的45%,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三中、历城五中、历城六中、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
剩余10%的指标作为奖励指标进行分配,其中将5%指标生奖励数额分配至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5%的初中学校,另将 5%的指标生奖励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被评为“2011至2012年度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初中学校。
外来入学
“外来娃”逐步实现就近入学
在济南的校园中,平均7个学生中就有1个“外来娃”。目前,“外来娃”只能到定点学校就学,今后济南市将进一步开放公办教育资源,让他们也逐步实现就近入学。
目前,济南市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定点学校66所,全市小学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63084人,初中接受21001人,分别占全市小学和初中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16%、10.7%,共计招生84085人,占全市在读中小学生总人数的14.7%。定点学校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占在校生总数的平均比例达到49.3%。按照目前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只能到定点学校就学。
今后,济南市将全力保障适龄儿童全部依法按时入学。按照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主要由公办学校吸纳,与当地学生同等享有义务教育权利,并逐步做到就近入学。 (记者赵静)
师资力量
校长在一所学校最多干9年
《意见》指出,凡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的,均要面向农村或薄弱学校实施跨校交换。每年各县(市)区骨干教师交换人数不低于应交流人数的30%,交换时间为1—3学年。
在全市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推行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逐步实行校长聘任制、任期制和交流制。校长任职原则上每届任期3年,校级干部(含副校级)在同一学校同一职位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届,这意味着一所学校的校长最多能在同一所学校任职9年。与此同时还将推行学校校级干部城乡双向交流锻炼制度。
教师职称评审时,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及偏远地区中小学教学一线教师倾斜。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优先推荐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教师。对积极参与校际交流和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
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执行统一编制标准,教师配备向农村偏远地区倾斜,并保证所有教师具备教师资格。 (记者赵静)
教育配套
开发商须建学校并无偿移交
《意见》指出,今后5年,济南市将科学规划县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建设,合理配置各类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发展差距。相关部门在制订城区规划、新城镇建设、旧城改造和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时,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适应城乡发展需求,动态调整学区,方便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对已完成土地出让并规划预留教育用地的居住区,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代建教育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
我市将由市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市城乡建设和物价部门研究制定居住区教育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征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开发单位出资代建教育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列入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并由市规划、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