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监护人不履责可撤销——北京试点
据昨日北京市民政局下发通知,将在朝阳、丰台、密云3区县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将对家庭监护进行监督、评估,监护人不履责的可被撤销监护权。
按照通知,北京市将会构建未成年人社区保护机制,今后,社区服务中心、“社区青年汇”等机构和组织将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监护指导等服务。此外,在读未成年人出现辍学、失学、逃学,所在学校须通报其监护人和村(居)委会未成年人事务负责人,帮助未成年人返校复学。
保护对象
纳入服刑人员子女等5类未成年人
据了解,5月13日,民政部宣布将在全国20个地区启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北京市正是试点地区之一。
市民政局此次下发的通知称,民政部门旨在通过此次试点,探索在全市建立受伤害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并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构建未成年人的社区保护网络。
此次试点中,因监护人服刑、重病、遗弃等原因实际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因监护人经常性忽视、家庭暴力等得不到适当监护的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面临辍学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有流浪经历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因被拐卖、非法雇佣等陷入困境的5类未成年人,被纳入试点保护的对象。
按照通知要求,朝阳区、丰台区、密云县将率先开展试点。市民政局表示,之所以选择这3个区县,是根据北京市城乡接合部外来人口聚集的特点,以及救助管理站工作基础来确定的。
民政部门称,试点区县可在辖区内选择有典型性的街道(乡镇)、社区(村)或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进行试点,其他区县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开展试点工作。
保护措施
家庭监护将被监督不履责可撤监护权
据介绍,试点地区将对选定的试点区域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各类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排查摸底,对试点区域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台账式管理,为困境未成年人建立个案,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
在排查基础上,试点地区的街道、村(居)委会须联合受委托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立随访制度,并对其开展监护情况与需求评估,进行监督。
对于困难家庭,民政部门将首先予以帮扶,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于监护失当家庭,则将进行监护干预和监护能力评估,为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市民政局表示,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在进行劝诫、制止,经教育不改的,村(居)委会可支持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向法院起诉撤销其监护权,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其间,未成年人将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监护,被撤销监护权的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通知明确,试点街道(乡镇)在试点区域内,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社区青年汇”等区域性机构和组织,确定有青少年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事务,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政策咨询、临时照料、监护指导、帮扶转介等服务。
民政部门也支持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兴建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同时,试点地区还将通过招募志愿者、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生理、法律、教育咨询。
引入社会力量来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在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看来,是未成年人保护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基本措施之一。
“儿童保护落实到社区,可以说北京是迈进了一大步。”王振耀说,以前儿童保护主要是公安等在法律上的强制保护,但缺乏服务性的保护,此次在社区建立保护机制,通过专业的人和机构来为儿童提供服务,开展儿童保护,无疑更能为困境儿童提供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的服务。
将开救助专线发联系卡困境未成年人可获补助据介绍,试点将建立受伤害未成年人的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
具体来说,试点区县救助管理机构与学校、社区等未成年人活动区域,将通过开通救助专线、发放救助联系卡等机制,告知公众救助渠道,为受虐待或其他家庭问题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及时庇护。
民政部门将把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对家庭贫困、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家庭需要给予补助。同时,民政部门将探索建立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涵盖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方面的津贴制度,对未成年人给予补助,以防止未成年人因疾病、经济贫困等原因外出流浪乞讨。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逃学须通报居委会
通知同时提出,将建立在读未成年人辍学、失学、逃学信息通报制度。一旦发生上述情形,所在学校须尽快通报其监护人和村(居)委会未成年人事务负责人,共同做好未成年人返校复学工作。
对于流浪未成年人,将积极促进学龄期间、适宜入学的户籍和非户籍未成年人回归校园。对不属
于学龄期或身心状况不宜入学的未成年人,民政等部门将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替代教育,对16周岁以上、有务工需求的未成年人则将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实施进度
要求各区县下月上报方案
按照试点安排,朝阳区、丰台区和密云县民政局将牵头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并于9月10日前将方案上报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试点区县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家共同参加的会议,对试点方案提出专家意见,研究部署启动试点工作。
市民政局表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是为了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出的有益探索,但由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实践尝试较少,试点中将根据各区县的不同特点,提出不同的工作目标。
据介绍,朝阳区的试点中,将着重利用与高校、社工事务所合作多年的优势,重点探索构建社区保护机制和强化教育保护,并试点街乡探索建立社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做好未成年人返校复学工作,重点关注城乡接合部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等群体;丰台区则将重点探索建立受助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及时庇护受伤害未成年人,建立转介机制,探索对监护失当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开展法律援助与必要的司法实践;密云县则重点探索开展监护监督和困难未成年人救助帮扶机制。
专家点评
监护权可撤销是重大突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说,此次北京市明确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可撤销其监护权,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可谓是儿童保护机制方面的重大突破。
童小军说,儿童最佳成长的环境就是家庭,所以要把所有在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可能遇到的风险都预防住,这些风险包括家庭贫困、父母失业、大病、服刑、逝世等,对每种风险都应有明确的预防、发现、干预机制,“社区层面如果能建立机制,很多儿童问题在社区里就可解决。”
她表示,南京日前发生2名孩子饿死的惨剧,正是因为其父亲在狱中服刑,母亲有吸毒史,而依现有法规又难以撤销其监护权造成。
“按照法律规定,除非父母都不在了,才能根据相应的制度安排送往福利院或是做别的安排。”童小军说,因为没有监护权转移制度,像这种父母都在但履行监护职能不足的,“即使我们想要保护也没有办法”。
【工作时间表】
1.启动阶段(2013年7月-9月)
2.排查阶段(2013年10月-12月)试点区县制定具体试点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民政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试点方案提出意见。
摸清常住人口中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情况。摸清流浪未成年人重点活动区域,对受助未成年人逐一建档。
3.实施阶段(2014年1月-12月)
朝阳、丰台、密云根据各区县不同特点展开相关试点工作。
4.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12月)
2014年11月底,试点区县对建立个案的困境未成年人进行结案评估,并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专家进行总结评估,推出一批典型案例和经验,完善工作措施和方案,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