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报考军校内科体检项目及军校体检标准

  根据2013年军校内科体检项目及军校体检标准,2014年军校内科体检项目及军校体检标准大致如下:

  军校内科体检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军校内科体检第十四条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  心电图或其它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或在50至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  ,合格。

  军校内科体检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

  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  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军校内科体检第十六条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  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军校内科体检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军校内科体检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军校内科体检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丝虫病治愈  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  ,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军校内科体检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十三周岁后未发  生过遗尿,无其它心理障碍,合格。

  军校内科体检第二十一条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军校内科体检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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