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正——为师廉洁之范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师道德情操不只对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渗透感染和陶冶作用,更是人们学习敬仰的典范。教师,是学生学习和效仿的榜样和楷模,身教重于言教,孔子曰:“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教师在行为上也要做廉洁的典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指出:“教师要依法执教、廉洁从教。” 我们教师就是要用自己的言行告诉他人也告诉自己:教育是奉献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不是功利;教师先自重,才能受尊重。我们教师要廉洁从教,拒绝“有偿家教” 、拒绝“家长馈赠”;要爱岗敬业,远离“有偿家教” 、远离“家长馈赠”;要为人师表,唾弃“有偿家教”、唾弃“家长馈赠”。
为人师廉洁者,要有“公正之心”。公正执教,廉洁从教。孔子说过要“有教无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因学生性别、智能、家庭状况、学生家长等差异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情感模式。教师从教的公正性,充分反映了教师人格的崇高性。公正的教育,要求老师以学生为中心,以关爱学生、服务学生为重点,让每一位学生都受到平等的待遇,每一位学生的个性都得到应有的尊重,每一位学生都能健康成长。为此,教师应致力于营造出体现自由公平的环境,使每一位学生都享有法定的权利、合理的教益、均等的机会和校纪校规所体现的公平正义,不因地域差异遭受歧视,不因贫富差异受到压抑,不因成绩差异而遭到冷漠。
为人师廉洁者,要“乐于奉献”。乐于奉献,是人民教师的精神支柱。今天,我们做教师就要具有为学生服务为最高目的,以培养青少年成才成人为最大责任,不计报酬、淡泊名利、乐于付出,不重索取的以教为志,以教为荣,以教报国的精神。 “一支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无私奉献”,以高尚的情操献身教书育人的伟大事业。
心廉而正教之本,品洁且高师之源。这是我们廉洁从教的真谛!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工作的“园丁”,一定要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事事率先垂范,为人师表,自觉抵制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做一个廉洁奉公的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