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高考体检要求

高考体检-国家规定由招生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的医院或体检站负责进行体检,主要要求:(1)要选调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由主治医师担任。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

高考体检-国家规定由招生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的医院或体检站负责进行体检,主要要求:

(1)要选调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由主治医师担任。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做好体检工作,防止发生偏严偏宽、错检漏检的现象。

(2)体验工作必须按照体检表所列项目进行。各科主检医生应按体检表所列项目填写检查结果,不得减项或加项,不得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词句。体检结论栏 内,要如实写明"合格"、"合格限报何专业"、"不合格"等意见,不准擅自涂改,要有负责医师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体检结果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

(3)体检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体检时,要认真检查考生照片,严防冒名顶替。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要严肃处理。

高考体检-国家对报考高等学校的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有何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标准》中,对不能录取和限报专业的情况作了具体的规定。同时,国家有关部门还要求招生部门应向广大考生公布《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包括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 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均不能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等),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5)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脾在肋下1公分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公分,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1公分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公分以上。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考生高于9%克,女性考生高于8%克可录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或虽已治愈两年,但尿蛋白阳性,尿镜检不正常。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结核样型麻风病,经专科医生检查已治愈者除外)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6)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地方病,能否录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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