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天津高考录取“六不准”原则需规范招生

在高招录取工作中,天津市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公平公正,严格遵守2014年教育部的各项招生规定。

    在高招录取工作中,天津市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公平公正,严格遵守2014年教育部的各项招生规定。

  要求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做到“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任何财物;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管理,明确招生录取政策和工作纪律,确保2014年高校招生录取阳光、公正、廉洁,市高招办面向社会承诺,坚决做到“六不”。

“六不”:不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或违反规定的投档工作程序向有关院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院校或办理录取手续;不擅自改变院校招生计划类型;不为无计划招生院校或擅自为院校突破计划办理录取手续;不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不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的招生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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