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2+1项目"
实施“体育、艺术2 + 1项目”,意在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广大中小学生参加科学健康、生动活泼的体育和艺术活动,提高运动能力和艺术素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订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创造性工作,积极探索“体育、艺术2+1项目”的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学校体育、艺术教育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实行检查、督促,促进“体育、艺术2+1项目”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各地各校要明确目标,科学考核,提高项目实施水平。要开齐开足音乐、体育、美术课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精选体育、艺术项目,研究制订认定标准和实施办法。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本校音体美师资条件、教学设备条件以及体育传统、艺术特色,确定符合学校实际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体育、艺术项目,供学生学习和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要做好考核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将学生参加项目活动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记录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通知指出,各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搭建平台,营造良好活动环境。充分利用大课间和课外活动时间,确保学生参加活动、展示才艺的时间。要组织开展对抗赛、挑战赛、才艺展演、作品展示等多种形式的群体性校园文体活动;广泛组织各种文体兴趣活动小组,定期组织校园体育节、艺术节等活动。各地要积极组织体育、艺术活动走出校园,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共同营造重视体育和艺术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通知还要求,优化资源,提供保障,确保项目持续推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体育、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对全体教师进行体育和艺术教育的辅导,鼓励其他学科教师通过自修和培训。要切实加强体育、艺术教育资源配置,配足体育、艺术教育设备器材,充分发挥体育、艺术教育设施设备的使用效果。
各中小学要发挥本地社会人才资源的优势,聘请有体育、艺术专长的人才进校园,对学生学习体育、艺术技艺进行辅导。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利用当地体育场(馆)、艺术馆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等社会体育、艺术活动资源,拓展学生文体活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