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示42所升格及更名的民办高校名单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部署和要求以及《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有关规定,我部将委托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简称“高评委”)专家实地考察拟设置学校,现将列入高评委专家考察的各地申报设置民办本科学校、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和公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共计42所(见附件一、二、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学校有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均可以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

  公示时间为2010年12月27日至2011 年1月7日。有关反映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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