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制度不适用于教育
山东省东营市胜利六中被曝有班级实行奖罚制度,违规违纪的学生会被罚款,罚金将用来奖励学习进步者。如写不完作业、考试作弊、上课吃口香糖等行为都会处以五毛到数百元不等的罚款,其中作弊被罚200元。此举惹来家长争议,校长称学校将会对此进行调查。
从绿领巾、红校服、三色本,及至罚款后进用于奖励先进的做法,教育上的荒唐,最近有愈演愈烈之势。只不过,相比于其他行为,惩劣奖优的本质正当性,很容易被形式上的“合理性”所掩盖。
罚后奖先是管理学上的基本手法,并不鲜见,可谓有管理必有奖惩。即使是学生管理,同样有这样的办法,比如给学习优秀的学生发奖状,给表现不好的学生以批评、提醒,这都合情合理,但将之演化成以金钱作为“载体”,奖惩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
学生没有什么经济能力。其罚款从何而来?如果是生活费中克扣,那么等于是对其身体健康不负责任;如果是从家长的手中所获,出于对家长的惧怕,孩子就可能会撒谎,甚至偷盗都有可能,惩治的结果岂不是弄巧成拙?对于家庭条件较好的孩子来说,他手中有充足的零花钱,小小的罚款对他根本不形成影响,甚至产生一种“大不了罚钱”的心态,但家庭条件不好的孩子,情况可能变得复杂。
事实上,这样的治理危机在现实中随处可见。比如有的地方为了整治行人违章,或实施高额的罚款,结果并不理想,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仅仅依靠“要我做”的外力强迫,很难实现“我要做”的转变。
客观地说,用金钱对孩子进行激励是一种办法。比如在国外,有的家长会给做家务的孩子一定的报酬,这既是培养其商业意识的需要,更多是体现对其劳动的尊重。但你无法想象会有一所学校,会对学生实行罚款来激发他的学习热情,这样的情况对于家长和社会,甚至教育本身来说,都是不可接受的。
从本质上讲,这是教育懒政的一种表现。将本属于教师的引导之责,帮助之义,变成了用金钱去逼迫,去诱导。这跟实施体罚在性质上如出一辙,以肉体的疼痛换来灵魂的疼痛,一个以是金钱的惩戒激发内心的麻木,这令人无比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