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教育支出要超18%

        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政府日前发文要求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要确保超过18%,新增教育经费着力向学前教育倾斜。

  省政府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明显提高并达到或超过省核定要求,确保2011年全省这一比例超过17.5%、2012年超过18%。新增教育经费着力向学前教育倾斜。各地要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安排补助资金,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一定年限的免费学前教育。新增幼儿园以政府统筹为主,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2年,每个乡镇至少办1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到2015年省级优质园比例达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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