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10%作为教育资金要落实到位

        从财政部获悉,为实现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财政部已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区全力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政策,确保及时足额计提和有效使用。

  去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区自2011年1月1日起,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教育资金,并实行按季预提,年终统一清算。针对仍有个别地区落实不力问题,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财政部要求各地区在2011年财政决算清理期结束前,对2011年计提的教育资金进行统一清算。对于2011年尚未计提或年内各季累计计提的教育资金少于全年应计提的教育资金数额的,原则上应在2011年财政决算清理期结束前一次性补足,以切实保障2011年教育资金足额计提。任何地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虚增成本费用,减少计提数额。

  财政部要求,2012年的教育资金也要严格按规定计提。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时,应充分考虑计提教育资金因素,单独编制教育资金收支预算,严格按规定按季预提教育资金,确保2012年教育资金及时足额计提。各地区不得降低计提比例、改变计提方式、虚增成本费用、拖延计提时间。

  此外,财政部指出,要切实保障教育资金有效使用。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村基础教育。进一步加强教育资金的收支监督管理,保障教育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作他用,以切实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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