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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粤建普法〔2012〕1号)
粤建普法〔20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深入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批转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中共广东省委《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精神,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省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住房城乡建设业务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幸福广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紧密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适应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通过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强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促进依法治省和法治政府建设。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主题主线,紧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特点和实际,合理安排和促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阳光法治、法治惠民,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订“六五”普法规划,确定普法重点,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形式多样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法制宣传教育要与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依法治理。
——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形成长效机制,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广泛性和持续性,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切实增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政策,增强干部职工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切实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行政法,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以及《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创新管理方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公共决策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阳光法治政府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城乡建设管理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健全群众利益保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四)深入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格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有效保护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对《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强化环保节能和防灾减灾的观念,把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作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目标,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落实节约资源的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五)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服务。加强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法治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广东省委《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精神,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积极创新推进行业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鼓励公民依法参与公共管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围绕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市场调控、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积极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的立法和研究工作,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体系。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结合工作实际继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地、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重点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不断强化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教育,加强职工学法阵地建设以及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继续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引导其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充分利用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法律法规实施周年纪念日等,形式多样地组织开展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八)继续强化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对《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不断增强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反腐倡廉的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法律顾问、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等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规范管理的能力。要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干部院校要把法治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守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公务员的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公务员要加强对通用法律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确保每年自学法律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和对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的定期检查制度,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将其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公务员任免、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通过法制学习,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协助做好执法证件的申领工作。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和考核评议制度。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和执业水平。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努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各专业资格考试培训中心应当把相应的法律法规列入培训考试内容,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要有一定比例的法律知识内容。
(五)扎实开展农民工和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用工单位要将农民工法制教育作为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建立农民工学法用法制度,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和主要活动场所,通过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等形式,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加强面向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同时,要继续加强对用工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创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要大力开展针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使用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确保依法使用保障房等公共资源。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本系统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并要深入宣传,广泛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的“六五”普法规划于2012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本系统企事业单位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的年度计划,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突出重点,督察到位,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下一级主管部门实施“六五”规划情况进行督查。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由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宣传形式
——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大众传媒和政府网、门户网站、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形式多样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法制年和宣传月活动。针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多、部门多,法制宣传量大面广但形不成合力的特点,确定法制年和宣传月,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宣传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形成住房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的合力,提高普法实效。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等活动。针对不同群体的需要和住房城乡建设法规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特点,在不同区域和不同时段,选择不同法规,开展密集宣传,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
——开展以案说法。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案例,进行街头说法或编印材料散发,以及通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开听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公开审理等形式,宣传、普及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等。
——开展法规教育培训。聘请人大、司法、法制部门领导及法律专家、学者组成讲师团送法上门。举办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依法行政培训班,对各级干部进行轮训。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与高校联合,举办法律大专班、本科班或研究生班,强化公务员、执法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理念,促进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
——开展法制论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举办图片展览、法制文艺汇演,编印法制图书、宣传画册(漫画)等,通过喜闻乐见的新形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提高法制宣传效果。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总结、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部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抓好“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普法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激励机制。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行业、本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结合实际,对规划和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考核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各地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法工作实际,不断加大投入,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学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法制工作者的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快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和认证审批速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住房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者和专家学者的优势和作用,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促进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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