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首次规定高考加分造假为作弊 录取后或勒令退学
教育部首次规定高考加分造假为作弊 录取后或勒令退学
今年高考,加分资格造假将首次被视为考试作弊!这是近日教育部的最新规定。广东有高校负责人表示,若在考生录取后发现其加分造假的行为,也会勒令退学。
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办法》),并适用于今年6月份的高考。
新《办法》首次将加分资格造假认定为作弊,并规定了对团伙作弊、通过电子设备传送试题及答案等违规行为的处罚。考生如出现以下四类行为之一: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表示,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新规,而此前广东已有类似做法。2012年高考报名时,省教育考试院就明确表示,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一些高校负责人也表示将严格执行新规。“凡是作假都应该取消资格并进行严格处理,加分资格造假也不能例外。”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副主任周勤说,“如果在录取后发现造假的情况,我们对该学生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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